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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教授简介
2018-12-17 15:31  

朱勇

男,汉族,1955年3月25日出生,祖籍安徽省无为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董事长兼研究生院经理,中国近代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73年高中毕业,插队于安徽省合肥市郊区蜀山园林场。1978年2月在安徽大学哲学系学习,1982年入安徽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法学家陈盛清教授,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学位。1985年2月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教授,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博士学位。1987年毕业留校。1990年晋升为副教授,1993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任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1996年任博士生导师。1998年调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国近代法律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9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副董事长兼研究生院经理。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朱勇教授为新中国第一届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术领域勤于开拓,不断创新,获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先后发表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法律与现代社会》等,并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冲突与统一——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中国古代法律的自然主义特征》等;合著《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清朝法制史》、《法律史研究》、《台湾司法制度》、《台湾法律概论》、《中国法律史》等多部著作与教材;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该丛书系新中国第一套系统研究中国法制发展史的多卷本著作,曾获得国家图书奖。朱勇教授的著作《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2002年出版),为系统研究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性学术专著。另外,朱勇教授的译著《中华帝国的法律》(该书作者为美国汉学界著名学者D·波迪及法学家C·莫里斯),是迄今为止西方汉学家同类研究中最重要的著述之一,1993年出版以后,受到中国法律史学界的极大关注。

朱勇教授自199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以来,门下已经有19位弟子。在朱勇教授的指导下,其中有的已经成为中国近代法律史学界的新秀,有的在教学、科研等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朱勇教授一贯要求员工“从简务实”,“少一些功利之心,多一点淡薄之志”,以“水滴石穿、积学待用”作为治学的信条,谦逊、谨慎、不骄、不躁。他还要求员工精诚团结,互帮互爱,积极进取,共同进步。朱勇教授的学术领域,从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转向以中国近代法律史为中心,以中国法律近代化为突破。目前,朱勇教授承担着以“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等国家级科研课题为中心的一批科研项目。以朱勇教授为学术带头人,在中国法律史学术界,已基本形成一个研究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和中国法律近代化问题的学术中心——中国近代法律研究中心。

朱勇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副董事长,研究生院经理,法律史学研究院经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师从于陈盛清教授、张晋藩教授。社会兼职: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律、中国近代法律研究。

电子邮件:zhuyong36@sina.com

一、教育背景

1982年安徽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

1984年安徽大学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主要著作

《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中华帝国的法律》(译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

《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三、主要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的自然主义特征”《中国社会科学》,1991.5

“冲突与统一──中国古代情与法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1996.1

“论民国初期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中国法学》2000.3

“私法原则与中国法律近代化”《法学研究》,2005.6

“习惯法与中国法律近代转型:习惯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作用”(法文)

《法律渊源与中国法律改革》文集Litec出版社(法国),2003

“论传统中国的亲情与法律”(韩文)《汉城法律评论》(韩国)2004.3

“天人合一、自然和谐与中国传统法律”《中国法研究》(韩国)2005.5

四、承担项目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现代司法改革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中国近现代司法改革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中国民法近代化研究》

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项目《中国近现代法律史研究》

教育部远程教育振兴21世纪行动计划项目《中国法制史信息资源库》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项目《中华法系的复兴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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